耐磨錘頭鑄造要求及成品要求
發(fā)布時間:2020/3/30 11:43:00
耐磨錘頭上使用的所有材料,均不允許有裂紋和影響使用性能的夾渣、夾砂、冷隔、氣孔、縮孔、縮松、缺肉等鑄造缺陷,澆口、冒口、飛邊毛刺、粘砂等應清除干凈,熱處理后同樣不得有裂紋、掉塊等缺陷;錘頭保護塊聯(lián)接螺栓連接牢固,破碎機錘頭錘柄上的硬質(zhì)合金同樣連接牢固,避免使用過程中破裂脫落;復合錘頭的錘頭錘柄之間是冶金結合,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開裂、折斷,以免造成重大損失。
耐磨錘頭鑄造要求:
所有的高鉻鑄鐵打擊面用金屬型鑄造,經(jīng)過淬火及回火處理方能使用,金相組織應該為共晶碳化物+二次碳化物+馬氏體+殘余奧氏體。
高錳鋼鑄件進行水韌處理,水韌處理的溫度不低于1040℃,金相組織應為奧氏體+碳化物(微量)。
錳鋼經(jīng)過正火預處理再高溫淬火處理方能使用,金相組織應奧氏體+碳化物(微量)。
錘柄應經(jīng)過調(diào)質(zhì)處理,***少經(jīng)過正火處理才能使用。
鍛打錘頭的破碎機錘頭部分經(jīng)過淬火處理才能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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